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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發票作業事項

1.【根據財政部令 台財資字第1020002795號 「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」,於本網站消費開立之電子發票及統一發票將不主動寄送,但需於期限內上傳至整合服務平台留存,消費者可利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查詢消費紀錄。】
2.自108年起【金倫精品百貨】提供電子發票開立託管服務,請會員提供正確E-MAIL信箱,以利電子載具發票發送!
訂單完成付款,【金倫精品百貨】即開出電子發票,並E-MAIL通知客戶,【金倫精品百貨】將會保留發票正本到兌獎日,僅寄出電子發票至消費者信箱,此謂發票託管。
3.二聯式發票,若因為特殊情形,使得客戶有『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』之需求時,不必將發票寄回,您在申請退貨時,即已同意由【金倫精品百貨】代為處理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,以利加速退款作業處理,【金倫精品百貨】將直接開立折讓單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。
4.辦理退貨後,電子發票若超過該月上傳到整合平台的時限,視為同意得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發票開立,傳輸,或是接受「銷貨退回,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」授權【金倫精品百貨】代為處理,免以紙本交付,取代人工簽名的折讓單,於電子發票平台上傳折讓或是作廢存證。